甘肃“爱心家人”:关爱是永不停歇的力量,而非一阵风
2021年10月23日、12月22日,宜兴市检察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对两案向集中管辖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两案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判令赔偿因污染环境导致的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评估鉴定等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赔礼道歉。2022年6月2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黄泥”案科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范某勤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0余万元。同年9月22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绿泥”案陈某才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00余万元。判决后,“绿泥”案被告人陈某才、陈某豪、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6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下,“绿泥”“黄泥”均运回污染来源地依法处理,堆放点受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